华中科技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2025年度公开招聘职员启事

作者: 时间:2025-04-23 点击数: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华中科技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肩负着学校事业规划、“双一流”建设、学科建设、发展改革、工作计划管理、年度考核评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统筹等重要职能。为充实职员队伍,根据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职员3名。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与推进、重要改革事项调研与论证、事业发展状态监测与分析;

2.学校“双一流”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项目申报论证管理、学科状态监测与绩效评价;

3.学校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管理、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组织、院系年度事业发展的考核。

二、招聘岗位

1.事业规划科职员岗(1人)

岗位职责:

1)实体化教学科研机构设置的调研与论证;

2)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规划编制的组织;

3)实体化机构建设相关事务协调。

2.学科建设科职员岗(1人)

岗位职责:

1)“双一流”建设组织与管理;

2)学科发展状态监测与分析;

3)学科建设和发展战略研究;

4)学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3.发展改革科职员岗(1人)

岗位职责:

1)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管理;

2)重要改革事项的调研与论证;

3)专项工作运行机制改革方案制定。

三、基本招聘条件

1.符合国家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及高校相关管理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良好的写作与沟通能力,较高计算机水平,达到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英语水平。

4.硕士及以上水平学历学位,2024、2025年应届毕业生。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学业成绩优良。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学历学位证时间为准)。

5.一般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96年4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32周岁(1993年4月1日之后出生)。

6.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1.系统报名。请于2025年5月6日中午12:00前登录华中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报名。网址:http://employment.hust.edu.cn/

请完整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及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科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国内大学就读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推荐表》,国外就读应届毕业生可上传其他学习经历证明材料;

2)本人简历;

3)招聘岗位要求的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通过招聘系统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简历信息真实、完整、无误。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审查结果可通过招聘系统查询。

3.考试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统一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与综合能力,根据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单位考察人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招人员的参考依据。

5.用人单位考察: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在招聘计划内确定拟招人员。

6.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7.学校审议,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进校手续。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的3个月内,在职人员应在收到录用通知后的3个月内办理入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新进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制引进,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同类岗位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缴纳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职工体检、图书借阅等服务,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子女入学入托。

2.凡与华中科技大学及其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相关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

人事处:http://hr.hust.edu.cn/

人才招聘网:http://employment.hust.edu.cn/

4.因拟招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5.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6.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何老师,联系电话:027-87559540

人事处:马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427,邮箱:zp@hust.edu.cn

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27-87543616。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4月23日

 

 

 

 

华中科技大学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南九楼205室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59549 邮箱:xkjsb@hust.edu.cn